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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2013年职业病危害重点行业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区、县(市)卫生监督所: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杭州市职业病防治规划(2011—2015)》,切实保护劳动者职业健康,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职业病防治行政监管职责划转有关问题的专题会议纪要》(杭府纪要〔2013〕10号)、《杭州市重污染高耗能行业淘汰落后整治提升工作任务责任分工》(杭污整提办〔2012〕1号)、《杭州市深化完善电镀行业长效管理办法》(杭污整提办〔2013〕3号)等文件精神,我所组织制订了《杭州市2013年职业病危害重点行业专项检查工作方案》(见附件)。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杭州市2013年职业病危害重点行业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二〇一三年三月一日

 

 

 

 

 

 

 


抄送:浙江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杭州市卫生局,方健国副局长。
附件
杭州市2013年职业病危害重点行业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省、市职业病防治规划,以及《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职业病防治行政监管职责划转有关问题的专题会议纪要》(杭府纪要〔2013〕10号)、《杭州市重污染高耗能行业淘汰落后整治提升工作任务责任分工》(杭污整提办〔2012〕1号)、《杭州市深化完善电镀行业长效管理办法》(杭污整提办〔2013〕3号)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切实维护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确保我市职业病危害重点行业专项检查工作的有效实施,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职业病危害重点行业专项检查,进一步强化职业病危害重点行业企业职业病防治意识,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切实维护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力争顺利实现杭州市职业病防治规划提出的规划目标,为构建和谐杭州,促进经济健康持续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二、工作范围
(一)结合我市重污染高耗能行业深化整治促进提升工作总体安排,对铅酸蓄电池、电镀、印染、造纸、制革和化工等6个行业进行重点监管。
(二)结合国家安监总局专项整治工作安排,对花岗岩和石英岩类矿山、石英砂加工、木制家具制造、石棉开采及制品等行业进行重点监管。
(三)结合杭州市职业病防治规划和本地实际,对铸造、石英砂加工、水泥、矿山、冶金、陶瓷、钢构等重点粉尘危害行业,对制鞋、蓄电池、印刷、化工、造纸、制革等重点职业中毒行业进行重点监管。
三、工作内容
(一)结合杭州市职业病防治规划和其他法律法规要求,年度专项检查的主要内容为:
1.职业健康管理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及培训情况,到2013年底,用人单位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职业卫生培训率达到80%以上;
2.接触职业病危害劳动者的职业卫生知识培训情况,到2013年底,劳动者职业卫生培训率达到80%以上;
3.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情况,到2013年底,申报率达到70%以上;
4.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告知和警示标识设置情况,到2013年底,职业病危害告知率和警示标识设置率达到80%以上;
5.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情况,到2013年底,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率达到70%以上,粉尘、毒物、放射性物质等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合格率达到70%以上;
6.接触职业病危害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情况,到2013年底,劳动者职业健康体检率达到60%以上,接触放射线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率达到75%以上;
7.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台账建立情况;
8.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设置和个人防护用品配备情况。
(二)结合我市重污染高耗能行业深化整治促进提升工作任务,对铅酸蓄电池、电镀、印染、造纸、制革和化工等6个行业在以上检查内容基础上, 重点检查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执行情况、职业病防护设施控制效果评价情况等内容,具体要求是:
1、造纸企业于2013年9月底前完成职业病危害作业场所现状检测评价并全部合格。
2、印染企业于2013年12底前完成职业病危害作业场所(重点为定型机环节)现状检测评价并全部合格。
3、化工企业于2015年9月底前完成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并经验收合格,本年度内计划完成30%以上。
4、进一步深化电镀行业长效管理。对电镀行业职业病防护设施、卫生辅助用房及卫生管理、个人防护、现场职业卫生管理、职业卫生管理台账等进行长效管理,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每年不少于两次,劳动者在岗期间职业健康体检每年不少于两次。
四、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职责。在职业卫生现场监管职责依法调整前,应按照杭府纪要﹝2013﹞10号纪要精神,继续加强对重点职业病危害企业的监管,健全职业病危害监控与处置机制,预防、控制重大职业病危害事件。
(二)加强宣传和行政指导,提高企业责任意识。各地应结合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对《职业病防治法》和《杭州市职业病防治规划(2011-2015)》进行重点宣贯,提高企业职业病防治责任意识。通过培训、会议、网络平台等形式加强与企业职业健康管理员的沟通,告知工作要求,加强行政指导,提高企业职业卫生管理水平。
(三)加强职业病危害监控处置,防范职业病风险。应充分利用职业病危害报告信息系统,及时获取检测、体检等信息,对异常情况及时进行处置。接到各类职业病危害投诉举报信息后,应及时前往相关企业进行现场检查确认,核查投诉举报信息,督促企业进行整改,及时化解职业病危害风险。
(四)强化执法检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监督执法检查和多部门联合执法行动,查找问题,督促整改,在法制部门指导下对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的用人单位依法严肃查处,决不姑息。
五、工作步骤
(一)组织部署阶段(2013年3月)
各区、县(市)应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职业病危害重点行业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重点任务、具体措施,认真进行部署。各区、县(市)应在2013年3月31前,将实施方案上报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二)排摸对象、宣传培训和企业自查自改阶段(2013年3~9月)
1. 确定专项检查对象:各区、县(市)应加强与环保、工商等部门联系,摸清印染、造纸、制革和化工等重污染高耗能行业企业底数,同时确定矿山、石英砂加工、木制家具制造、石棉开采及制品、铸造、水泥、冶金、陶瓷、钢构、制鞋、印刷等重点职业病危害行业底数作为本次专项检查对象。各区、县(市)应于2013年4月30前确定本辖区的专项检查对象上报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2. 组织宣传培训,明确企业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2013年3月-5月,各区、县(市)应结合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对《职业病防治法》和《杭州市职业病防治规划(2011-2015)》进行重点宣贯,组织检查对象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员进行职业病防治知识培训,告知本年度职业卫生工作内容和要求。
3. 企业自查自改:各区、县(市)应督促和指导企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专项检查工作要求,认真进行自查,查出的问题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到位;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计划,明确整改责任、整改措施、整改资金和整改时限,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到位。
(三)监管部门检查复查阶段(2013年9~11月)
各区、县(市)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重污染高耗能行业整治等工作文件和本通知要求,对企业进行检查复查和验收,并就职业卫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对于不符合法律法规标准的企业在法制部门指导下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市级有关部门组成监督检查组,对辖区内各县(市、区)专项行动的开展情况进行指导和执法检查。
(四)统计分析,总结上报阶段(2013年11月)
各区、县(市)要根据检查复查和验收情况,认真做好专项检查工作有关材料的收集和工作总结,并于2013年11月8日前,将专项检查工作总结,连同附件1-2,以纸质和电子文件形式,一并报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职业与放射卫生监督科(地址:杭州笕桥镇黎明村明石路,邮编:310021,电话:86411279、86411295,邮箱:jdsk279@yahoo.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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