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工作规范》的要求,对经专家评审后的评价项目在公司网站公开评价报告信息,公开信息如下: 一、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地理位置及联系人 (1)建设单位名称:泰华医药化工(杭州)有限公司 (2)地理位置:大江东产业集聚区临江工业园 (3)项目联系人:莫国平 二、项目名称及简介 (1)项目名称:泰华医药化工(杭州)有限公司四期原料药项目 (2)项目简介:拟建项目总投资5206.3万元,总用地面积76666.666m2,建筑面积9453.96m2。拟建项目建成后形成一条年产1.5吨索利那新、年产3吨依鲁替尼、年产20吨氨氯地平(二步法)、年产150吨阿替洛尔建设项目生产线的生产能力。 三、项目组成员 1、项目负责人:吴雪祥 2、报告编写人:汪斌 3、报告审核人:潘彩珍 四、建设项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拟建项目在生产过程中可能存在或产生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甲苯、甲醇、氢氧化钠、氯化氢及盐酸、丙酮、乙酸、乙酸乙酯、氢氧化钾、肼、环氧氯丙烷、异丙胺、碳酸钠、二甲基乙酰胺、正丁醇、其他粉尘(对羟基苯乙酰胺等)、高温、噪声等。 五、评价结论与建议 1、评价结论: 根据GB/T 4754-2011《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属于C-2710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按照《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安监总安健[2012]73号)判定,拟建项目为“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 本预评价报告对泰华医药化工(杭州)有限公司四期原料药项目进行综合分析认为,拟建项目在做好拟采取的职业病防治措施和本报告中提出的补充措施和建议,在正常生产情况下,能够满足职业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拟建项目在职业病防治方面可行。 2、建议 (1)企业应加强对车间内各种防尘、防毒等防护设施的维护与保养。企业应加强防护设施的维护与保养,确保防护设施正常安全运转。 (2)企业应根据拟建项目生产工艺特点,在生产车间设置可燃、有毒气体报警器,定期检验并保证其灵敏可靠,一旦发现失效,及时更换。 (3)应针对拟建项目设置相应的应急救援设施和物资,如在罐区、生产车间、取样口增设喷淋洗眼器;在生产车间增设应急药箱,配备必须的应急药品;应在生产车间增设应急柜,应急柜内增设应急防护用品。 (4)应针对拟建项目原辅材料的危险特性,制定专项应急救援预案,并按预案要求做好日常准备和定期演练工作,将演练资料归档。 (5)制定应急设施的维护计划和管理制度,定期维护应急救援设施。 六、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及建议 1、《评价报告书》评价结论正确,建议基本可行。 2、建议: (1)补充拟建项目洁净区消毒方式、频次及通风情况的描述; (2)细化拟建项目利旧情况的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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