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工作规范》的要求,对经专家评审后的评价项目在公司网站公开评价报告信息,公开信息如下:
一、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地理位置及联系人
(1)建设单位名称:浙江陕鼓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2)地理位置:浙江省丽水市丽水经济开发区水阁工业区丽水水阁8-3-1地块
(3)项目联系人:杨宏飞
二、项目名称及简介
(1)项目名称:浙江陕鼓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合成革含DMF高浓度废水集中回收处置项目
(2)项目简介:拟建项目预算总投资34306万元,废水每小时处理量:250m3,年处理能力:200万m3,同时每年回收(副产品)DMF 38.8万吨。厂区设2套处理装置,其中一套处理能力为50m3/h,另一套处理能力为200m3/h。
三、项目组成员
1、项目负责人:吴雪祥
2、报告编写人:廖华
3、报告审核人:潘彩珍
四、建设项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拟建项目在废水处理过程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主要有:DMF、活性炭粉尘、氯化氢及盐酸、氢氧化钠、硫酸及三氧化硫、锰及其无机化合物、电焊烟尘、紫外辐射、工频电场、噪声等。
五、评价结论与建议
1、评价结论:
按照《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的判定,拟建项目为“职业病危害较重”的建设项目。
本预评价报告对浙江陕鼓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合成革含DMF高浓度废水集中回收处置项目进行综合分析认为,拟建项目在落实好拟采取的职业病防治措施和本报告中提出的补充措施和建议,在正常生产情况下,能够满足职业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拟建项目在职业病防治方面可行。
2、工程防护补充建议
(1)活性炭投料处应设置有效的除尘措施。
(2)机修工在电焊作业时,工作场所配备移动式烟尘吸收装置。
(3)对拟设置的各种职业病防护设施,在使用过程应加强维护保养和检查,确保各种防护设施正常安全运转。
六、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及建议
1、 《评价报告书》评价结论正确,建议基本可行。
2、 建议:
(1)细化拟建项目生产工艺及产品装卸、运输过程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的描述与分析,提出补充建议;
(2)细化拟建项目活性炭投料方式、更换及固废处理拟采取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的描述与分析;
(3)补充DCS室、化验室设置位置,拟采取通风排毒设施的描述与分析;
(4)细化DMF废水储罐处拟采取应急救援设施内容的描述,提出有针对性的补充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