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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药(湖州)安全器材有限公司增资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信息公开

根据《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工作规范》的要求,对经专家评审后的评价项目在公司网站公开评价报告信息,公开信息如下:

一、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地理位置及联系人

1)建设单位名称:化药(湖州)安全器材有限公司

2)地理位置: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和平镇回车岭村

3)项目联系人:孙斌

二、项目名称及简介

1)项目名称:年产120万件(套)IF安全气囊用气体发生器、800万件(套)MGG安全带收卷固定器用气体发生器增资项目

2)项目简介:本次技改项目内容为引进具有国际水平的涂布机、气体发生增强剂计量填充机、激光焊接加工机、计量填充装置、重量填充装置、SQA组立装置、MGG组立装置等25台设备,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120万件(套)IF安全气囊用气体发生器、800万件(套)MGG安全带收卷固定器用气体发生器的生产能力,实现销售收入50000万元,利税19500万元,企业注册资本从2680万美元,增加到3180万美元,总投资从6050万美元增加至7300万美元。该项目MGG安全气囊用气体发生器布置在已经闲置的MGG组装工房4号线内,该作业区域原来布置MGG手工生产线,另外,新建1IF车间,布置年产120万件(套)IF安全气囊用气体发生器装置,该车间用地面积2475平方米,建筑面积2475平方米。三、项目组成员及检测日期

1、项目负责人:汪斌

2、报告编写人:单钦可

3、报告审核人:潘彩珍

4、检测日期:20171212日、1213日、1214

四、建设项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论

1、职业病危害因素:本项目在生产过程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主要有:甲苯、甲醇、乙酸乙酯、正己烷、噪声、高温、工频电场,此外,未列入职业病危害因素目录中的化学物质有:清洗剂(异十二烷)、甲基环己烷。2、检测结论:根据GBZ 2.1-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和GBZ 2.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的评价标准判定,本次检测各化学有害因素和物理因素(噪声、工频电场)检测结果均合格。

五、评价结论与建议

1、评价结论:

 按照《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的判定,本项目为职业病危害较重”的建设项目。

 本评价报告对化药(湖州)安全器材有限公司年产120万件(套)IF安全气囊用气体发生器、800万件(套)MGG安全带收卷固定器用气体发生器增资项目进行综合分析认为,项目在落实好采取的职业病防治措施和本报告中提出的补充措施和建议,在正常生产情况下,能够满足职业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项目在职业病防治方面可行。

 2、建议

2.1 持续改进建议

2.1.1防尘防毒措施

加强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维护与保养。企业应继续加强各种设备、管道、接口以及防护设施的维护保养和检查,确保各种防护设施正常安全运转。

2.1.2应急救援措施

加强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应急演练和设施维护。为了有效地应对职业病突发事件,要定期组织开展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应急演练,提高现场急性职业中毒控制能力,并加强应急设施的维护与保养,确保能随时有效地使用。

2.1.3加强职业健康监护

应按照《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要求,定期安排作业人员到具有职业健康检查能力的单位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职业健康检查,并按照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情况进行有针对性的检查,并按照职业健康检查报告中的要求,妥善处理好有职业健康异常的作业人员。另外,在岗体检90天内的作业人员离岗时,无须开展离岗职业健康检查工作。

2.1.4其他方面措施

1)用人单位应健全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制度和公示制度,定期对粉尘、毒物、噪声等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并将监测结果在工作场所的告知牌中张贴告示。

2)各车间配备的防毒面具、洗眼喷淋器等应急设备应定期检查其有效性,并做好检查记录。

3)按照《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的相关要求持续做好职业卫生管理档案。

 2.2其他建议

1)企业应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47号《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的要求,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发现问题,及时治理。

2)今后若有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进行本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试运行期间),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3)在项目的建设期应委托取得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的机构进行施工期间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并监督施工单位做好施工人员的职业健康检查工作,在施工结束后提供施工期间职业病防治总结报告。

4)本评价报告是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本项目现有生产运行情况进行的识别、分析、检测和评价。本项目在今后扩大生产,或在总体布局、生产的原辅材料、生产工艺与设备布局等方面发生变更时,需另行评价或补充评价。

六、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1、进一步完善识别。补充对注塑、涂布液的危害识别与分析,正确识别非正常工况的职业病危害,并提出针对性防护措施与建议(含火灾引起的次生中毒);

2、完善对防护设施的性能检测(包括控制风速、通风量)通风罩形式的有效性评价;

3、补充对生产车间内新风量设计调查内容,对新风口的设置情况进行评价;

4、修正对识别检测及验证性检测的分析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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